338.十五歲少年加暴行於人未成傷者:
(A)仍予處罰且不得減輕
(B)仍予處罰但得減輕
(C)不得處罰
(D)視情況決定處罰或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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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2628), C(187), D(44), E(0) #313905
統計: A(50), B(2628), C(187), D(44), E(0) #313905
詳解 (共 6 筆)
#2629557
社秩法第87條第一項第一款:「加暴行於人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上述之加暴行於人,並無特別強調有無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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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215
【加暴於行】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處罰規定
並無未遂和既遂之規定
在依照第9條得減輕之規定,少年15歲符合本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要件,所以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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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1295
社維法跟刑法競合 優先適用刑法
所以才強調未成傷 否則就是傷害罪
或是被害人不提出告訴 才有社維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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