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等項 目。有關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的條文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
(B)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
(C)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D)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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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1), B(245), C(125), D(839), E(0) #1751857

詳解 (共 5 筆)

#4865416

緊急生活扶助 (第6條)

事實發生6個月

傷病醫療補助(第9條)

事實發生3個月

兒童托育津貼(第10條)

事實發生6個月

法律訴訟補助(第11條)

事實發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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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129

(D)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6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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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16
依據特殊家庭扶助條例  第 6 條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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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206

(D)>>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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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7338
第 6 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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