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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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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278 |
科目:
保險法規(含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278
年份:
102年
科目:
保險法規(含概要)
34 營業場所的承租人以自己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以租賃標的營業場所投保火災保險,俟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以承租人非該場所的所有人,無保險利益而拒絕理賠。請問保險人之主張有無理由?
(A)有,因保險法所指得為保險利益的「財產上現有利益」,係指所有權的利益
(B)有,因承租人依保險法第十六條無保險利益
(C)無,因承租人基於有效契約而生的利益得為保險利益
(D)無,因承租人得所有人授權,故得為所有人投保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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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1 · 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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