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地方政府對違反地方自治法規義務者得處以行政罰,下列何者不在處罰權限之內?
(A)吊扣執照
(B)勒令停工
(C)罰鍰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
(D)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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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8), C(664), D(58), E(0) #1278314

詳解 (共 1 筆)

#1479737

地制法26條: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法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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