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
(A)處
(B)局
(C)科
(D)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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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759), C(15), D(14), E(0) #524582

詳解 (共 9 筆)

#1215413
第62條(地方自治政府組織準則及自治條例之擬訂)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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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608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
用之。
(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三、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其名
稱為隊、所、館。

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為處或委員會。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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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387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 用之。 (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三、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其名 稱為隊、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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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983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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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994

一級單位與一級機關有和差別,誰上誰下?

麻煩各位給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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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122
處是一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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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896

題目是寫根據地方制度法,所以是依據地制法裡面某一條的規定,而不是其他法規或規則的規定.


請要仔細看清題目上寫的,依照"地方制度法".....

根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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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604
中央組織標準法 第 25 條機關之內部單...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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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415
同4F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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