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大眾捷運法規定,若有人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者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應 處行為人新臺幣多少元罰緩?
(A)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C)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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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23), C(838), D(88), E(0) #593984

詳解 (共 2 筆)

#1562046
第50條之1(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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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183

大眾捷運法 第50-1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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