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證交所規定,有價證券借貸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 4 個月,且於約定期限內得隨時返還
(B)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且於約定期限內得隨時返還
(C)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 4 個月,且於約定期限內不得隨時返還
(D)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且於約定期限內不得隨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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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2466), C(105), D(240), E(0) #2431838

詳解 (共 1 筆)

#5432380
有價證券借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前項期限屆滿前,得經借貸雙方同意,展延借貸期間,其期間超過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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