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_護理師暨衛生所執行實務試題:公共衛生學#128149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公共衛生政策
34.有關「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何者為非?
(A)乳酸菌非屬營養素,故該產品品名不涉及營養宣稱的範圍。惟應確認產品確實含有乳酸菌成分, 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B)如產品有營養宣稱(例如:高鈣),可在外包裝 處加註「鈣質可以預防骨質疏鬆症」或是「鈣有助維持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
(C)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之食品及散裝食品欲自願標示、宣稱營養資訊提供消費者參考,其內容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D)若食品以復水後或沖泡後進行營養宣稱,則須將其沖泡方式於包裝上註明或標示於食用說明如復水水量、溫度、時間等),以提供消費者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