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阿文簽發一張以X 銀行為付款人之票據給小鄭,作為向其購買貨品之價金。其後,小鄭喪失該票據。依票據法之規定,小鄭應向下列何者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
(A)法院
(B)X銀行
(C)發票人
(D)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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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6), B(98), C(38), D(4), E(0) #2030592

詳解 (共 3 筆)

#4698550

回應樓上

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是要向法院聲請

聲請完五日內提供給付款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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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1716
銀行法 第 18 條 票據喪失時...
(共 1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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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403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
,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不是X銀行(付款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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