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之規定,使用行李檢查 X光機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 X 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 Y 微西弗以下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其中 X、Y 分別為:(A) 5、10 (B) 5、5 (C) 10、1 (D)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