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之外國股票買賣申報之揭示原則為:
(A)以最優先之買賣價格及其數量為原則
(B)以參考價為基準延續二個升降單位為原則
(C)以參考價為基準延續五個升降單位為原則
(D)以當時成交價格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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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7), B(25), C(35), D(177), E(0) #1727415

詳解 (共 4 筆)

#2559998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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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750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買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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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83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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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123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買賣辦法第七條

外國股票買賣申報價格以一股為準,其升降單位準用本公司上市股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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