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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業務類-抄表人員: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25723 | 科目: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業務類-抄表人員: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25723

年份:112年

科目: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34. 通過總量水器之示度超過各用戶量水器示度之和時,如何處理?
(A)差額水量由各戶平均分擔
(B)差額水量,依去年同期示度,由各戶平均分擔
(C)各用戶間得依民法物權規定分擔
(D)各用戶間應依民法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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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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