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 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B)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C)倘非公 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 2 萬元以 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D)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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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2), C(4), D(20), E(0) #3215524

詳解 (共 1 筆)

#6226443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即使非公務機關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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