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子女未滿 2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
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多久之哺(集)乳時間?
(A)20 分鐘
(B)30 分
鐘
(C)40 分鐘
(D)60 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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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0), C(1), D(28), E(0) #2477384
統計: A(0), B(10), C(1), D(28), E(0) #2477384
詳解 (共 1 筆)
#6331941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8 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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