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 依票券金融管理法規定,融資性商業本票之發行,需委由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金融機構保證,下列何者非屬前述所稱之金融機構?

(A)銀行

(B)信託投資公司

(C)票券公司

(D)投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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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56), C(47), D(312), E(0) #237070

詳解 (共 2 筆)

#4491056
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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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503
金融機構合併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二)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二、合併: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合為一家金融機構。
三、消滅機構:指因合併而消滅之金融機構。
四、存續機構:指因合併而存續之金融機構。
五、新設機構:指因合併而另立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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