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暫時權利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包括假扣押與假處分
(B)可聲請停止執行之情形,亦可聲請假處分
(C)給付訴訟雖然尚未繫屬法院,仍可聲請假扣押
(D)假處分僅得針對公法上金錢債權給付以外之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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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25), C(83), D(86), E(0) #1598429

詳解 (共 2 筆)

#5959367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停止執行

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 假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 299 條 (假處分之限制)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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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299條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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