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不為停車場作業基金之用途?
(A)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
(B)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
(C)輔導成立拖吊公司之支出
(D)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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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4), C(666), D(92), E(0) #1509178

詳解 (共 2 筆)

#3079725
第 5-1 條

第四條停車場作業基金用途如左︰

一、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

二、公有停車場之設備擴充及改良支出。

三、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支出。

四、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

五、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

六、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

七、公有停車場稅費支出。

八、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

九、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支出。

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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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869
第 5-1 條第四條停車場作業基金用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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