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有關「高層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高層建築物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並應符合二方向避難原則。二座特別安全梯應在同一平面位 置,其排煙室並不得共用
(B) 高層建築物通達地板面高度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特別安全梯,且通達 地面以上樓層與通達地面以下樓層之梯間不得直通
(C) 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 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
(D)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之樓層應設置緊急昇降機間,緊急用昇降機載重 能力應達十七人(一千一百五十公斤)以上,其速度不得小於每分鐘二十公尺,且自避難層至最上層 應在三分鐘內抵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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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66), C(64), D(28), E(0) #1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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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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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高層建築物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並應符合二方向避難原則。二座特別安全梯應在同一平面位 置,其排煙室並不得共用。不同平面

(B) 高層建築物通達地板面高度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特別安全梯,且通達 地面以上樓層與通達地面以下樓層之梯間不得直通。

(C) 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 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一小時以上

(D)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之樓層應設置緊急昇降機間,緊急用昇降機載重 能力應達十七人(一千一百五十公斤)以上,其速度不得小於每分鐘二十公尺,且自避難層至最上層 應在三分鐘內抵達為限六十公尺一分鐘內抵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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