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有關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得單獨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B)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C)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原則上應就本人決之
(D)代理權,原則上不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撤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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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489), C(88), D(18), E(0) #654129
統計: A(72), B(489), C(88), D(18), E(0) #654129
詳解 (共 1 筆)
#937968
第 168 條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
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第 104 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第 105 條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
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
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
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第 108 條
代理權之消滅,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
代理權,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撤回之。但依該法律關係之性
質不得撤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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