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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55688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55688

年份:105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5 下列那一事項才是法院設置公設辯護人的目的?
(A)幫助檢察署的檢察官處理偵查案件
(B)幫助法院的法官審理案件
(C)刑事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
(D)幫助法官處理羈押、具保等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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