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民國101年12月新修正的勞工保險條例,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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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37), C(7), D(459), E(0) #393409

詳解 (共 3 筆)

#749033
就業、農民健康保險:2年 國民年金、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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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379

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保險給付請求權已修改了

第38條:請領本保險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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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367

整理


就業、農保:2年

國名年金、勞保:5年

公教人員保險: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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