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規定,臨時開庭期間需用之傳票、拘票、押票、搜索票之來源為何?
(A)由各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B)向當地借用機關借用
(C)開庭當日印製
(D)由臺灣高等法院統一發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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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5), B(33), C(17), D(31), E(0) #150526
統計: A(505), B(33), C(17), D(31), E(0) #150526
詳解 (共 2 筆)
#889378
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 第4條 | 臨時開庭期間,需用之傳票、拘票、押票、搜索票、收容書、留置票、提票、還押票、歸案證明書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各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並應登記取用簿,由各法院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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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570
臨時開庭期間,需用之傳票、拘票、押票、搜索票、收容書、留置票、提票、還押票、歸案證明書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各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並應登記取用簿,由各法院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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