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假設澎湖縣政府96 年度僱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 條第1 項各款人員總計173 人。問依原住民族工作
權保障法第4 條規定,應保障有原住民幾人?
(A) 3 人
(B) 2 人
(C) 1 人
(D)不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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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44), C(82), D(381), E(1) #239942
統計: A(31), B(44), C(82), D(381), E(1) #239942
詳解 (共 5 筆)
#213084
外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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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710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
一 約僱人員。
二 駐衛警察。
三 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
四 收費管理員。
五 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五十人未滿一百人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有原住民一人。
第一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
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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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508
澎湖、金門、連江縣不受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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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194
瑪紹兒請問一下,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規定中,我沒有看到有關於澎、金、連不受其限制等字,是在哪裏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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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79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為什麼不予以保障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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