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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833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8833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35 營利事業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的限制為何?
(A)以不超過所得額 5%為限
(B)以不超過所得額 10%為限
(C)以不超過所得額 20%為限
(D)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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