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臺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建立「加工出口區」的成功經驗,成為許多開發中國家的借鏡。請問當時「加工出口區」主要生產與出口的是何種產品?
(A)勞力密集
(B)資本密集
(C)技術密集
(D)服務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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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0), B(33), C(147), D(2), E(0) #246721

詳解 (共 3 筆)

#589449
加工出口區設立初期為配合政府出口擴張政策,僅開放製造業入區投資,並規定產品全額外銷。當時國內勞力過剩且缺乏資金、技術,因此區內事業以高外資、高勞力密集產業為主,產品皆為加工、代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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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1408

(0540125 制定)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發展外銷,增加產品及勞務輸出,行政院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設置加工出口區。

 

(0601119 全文修正)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發展外銷,增加產品及勞務輸出,行政院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設置加工出口區。

 

(0860415 全文修正)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行政院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設置加工出口區

 

理由

修正立法宗旨因應我國申請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為會員及推動亞太營運中心政策發揮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之功能

 

(1091230 全文修正)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發展經貿及提升創新能量,特制定本條例。

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理由

一、參考能源管理法第一條規定,將原條文修正列為二項規定,分別規範本條例立法目的與園區之選定及設置程序。

二、園區名稱由「加工出口區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以符合園區發展定位與產業現況

三、立法目的改以多元、彈性之用語以呼應當前產業政策與園區名稱調整

四、修正條文第二條已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經濟部,依實務及參照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園區之設置由主管機關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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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1414

(0680717 制定)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行政院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定適當地點,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理由

為配合國內資本與技術密集工業之推進,並借鏡歐美先進工業國家設置工業園區成功之先例,創設科學工業園區,積極引進國內稀有之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藉以加速國內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爰明定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宗旨及地點之選定

 

(0900104 全文修正)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理由

有關園區之擴建或新設,其整體發展策略及可行性評估與規劃,目前均係由國科會承辦各項先期相關作業與方案之研擬後,再報由行政院核定,爰將條文中「行政院修正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並明定設置園區應報請行政院核定

 

(1070515 全文修正)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引進高級技術產業及科學技術人才,提升區域創新整合能量,以激勵國內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理由

一、參考能源管理法第一條規定,將原條文修正列為二項規定,分別規範本條例立法目的及科學園區之選定及設置程序。

二、為擴大激勵國內科學技術之研究創新,其範圍不限於產品,擴及至服務之研發,並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之產業,不限於工業,爰將「工業修正為產業」,並將「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

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改制為科技部」,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因修正條文第二條已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科技部,爰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修正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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