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對於受刑人接見及發受書信有特別規定時,應優先於監獄行刑法適用,以下關於接見及發受書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
(B)第二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之次數不予限制
(C)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於接見時,得不加監視
(D)第一級受刑人,應於接見所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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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109), C(743), D(255), E(0) #3295485
統計: A(115), B(109), C(743), D(255), E(0) #3295485
詳解 (共 4 筆)
#6342357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規定,關於受刑人接見及發受書信的規定,以下分析各選項:
- (A) 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
- 此選項錯誤。第四級受刑人接見及通信對象,以親屬為限。
- (B) 第二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之次數不予限制:
- 此選項錯誤。第二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之次數有既定限制。
- (C)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於接見時,得不加監視:
- 此選項正確。
- (D) 第一級受刑人,應於接見所接見:
- 此選項錯誤。第一級受刑人得於指定之處所接見。
因此,正確答案為**(C)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於接見時,得不加監視**。
以下補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關於接見及發受書信的相關資訊:
-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根據受刑人的累進處遇級別,對其接見及發受書信的次數、對象、方式等有所不同。
- 級別越高的受刑人,其接見及發受書信的權利相對較寬鬆。
- 第四級受刑人接見及通信對象,以親屬為限。
-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於接見時,得不加監視。
由於《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內容較為複雜,建議查閱相關法規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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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316
C適用行累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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