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內政部移民署得逕 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下列選 項,何者不符合「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之定義?
(A)曾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B)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C)在臺灣地區外涉嫌犯罪
(D)在臺灣地區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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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9), C(445), D(234), E(0) #296596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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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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