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關於用益物權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B)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全部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C)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D)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
為目的之權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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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841-1條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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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832 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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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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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用益物權,就是不擁有土地的人向他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