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X 酒吧為一間有提供陪侍服務的特種飲食業,其民國 110 年度 12 月申報銷售額 200 萬元,該月另有水電
費支出 42 萬元(含進項稅額 2 萬元)、菸酒進項稅額 8 萬元、交際費 21 萬元(含進項稅額 1 萬元)。 試問其當期應納營業稅額多少?
(A)7萬
(B) 30 萬
(C) 47 萬
(D) 50 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94), C(111), D(408), E(0) #2851967
統計: A(35), B(94), C(111), D(408), E(0) #2851967
詳解 (共 2 筆)
#7273175
在計算「特種飲食業」的營業稅時,邏輯非常殘酷,您可以這樣理解:
1. 銷售額就是唯一的計算基準
營業稅是針對您「收進來的錢」(銷售額)課徵的。
您向客人收了 200 萬,政府就直接拿這 200 萬乘以 25%。
您付出去的成本(水電、菸酒、交際費)無論是多少,都是您「自家的成本」,與政府要收的這 25% 營業稅完全無關。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