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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指定科目考試:公民與社會#17149 |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公民與社會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指定科目考試:公民與社會#17149

年份:98年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公民與社會

35. 如果立法院想將前述條文修改為:「酒家及有女性『或男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請問對於修法的程序及修法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陪侍業者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條文的提案,請求修法
(B)立法院完成修正條文的三讀程序後,修正條文並未因此直接生效
(C)通過之條文如牴觸憲法的精神,無須經任何程序,即為當然無效
(D)通過的條文增加特定人的納稅義務,因此相關條文性質為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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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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