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含0.5% w/v酒精濃度以上之藥品製劑,其廣告應標示使用警語之規定何者正確?
(A)僅中藥酒劑應標示使用警語
(B)內服液劑均須標示使用警語
(C)胺基酸類不必標示使用警語
(D)多種維他命營養劑類不必標示使用警語
統計: A(120), B(5374), C(44), D(101), E(0) #1740106
詳解 (共 6 筆)
*幾個有關酒精的資訊
1/ 95度酒精,不以人用藥品列管,其管理請參照財政部公布之「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2 75%酒精製劑之管理:(一)作為醫療用途,如殺菌、消毒、手術前消毒等用途之75%消毒酒精製劑,應以藥品列管。(二)若作為一般手部、皮膚清潔用途(非醫療用途),含75%酒精產品,得以一般商品列管,惟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如:殺菌、消毒等)。 3/ 75%酒精基於醫療作業消毒抗菌程序之用,應由醫療之人員管控,其由醫院藥局以95%酒精調配,應無不可。
4/ 酒精棉片屬於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有藥商販賣許可執照、實體店面的藥商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登記郵購購買通路申請核准後就可在網路公開販售。
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含 Amino Acid 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廣告應標示之警語規定
一、含百分之零點五 W/V 或百分之零點六 V/V 酒精濃度以上之西藥內服液劑(含 Amino Acid 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廣告均應標示使用警語「本藥品含酒○%V/V(或○度),服用過量,有害健康。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使用。」;另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並應同時刊載「請至藥局、藥房購買」。
二、廣告警語刊登方式:
(一) 應以版面五分之一連續獨立面積刊載上開警語,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三分之二。
(二) 屬電視或其他影像之廣告者,應全程疊印警語。
(三) 單純為有聲廣告者,應以清晰聲音發出上開警語,且其警語所佔時間不得短於全程廣告時間五分之一。
(四) 警語所用顏色,應與廣告底色形成明顯對比。
(五) 廣告內容如有飲用畫面,應以附有刻度之計量器,清楚示範並顯示正確用法用量。廣告整體表現,不得有誤導民眾可以當作飲料大量使用之動作、畫面或言詞。
(六) 廣告並應同時符合藥事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範。
三、廣告中不得為高危險工作類別及高危險工作畫面(如洗窗等高架作業),且不得暗示可於工作前或者工作中使用該藥品;如需播放非高危險工作畫面,則該廣告內容應表達「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飲用」及「適量飲用」之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