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關於當然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舉輕以明重乃是當然解釋的方法之一
(B)舉重以明輕乃是當然解釋的方法之一
(C)此一方法乃是基於對事理之認識,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
(D)此一方法係認為法律文義過於狹窄,故而擴大法律文義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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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6), B(248), C(313), D(3711), E(0) #198599

詳解 (共 5 筆)

#237673

d-當然解釋,指法律雖無明文規定,但依規範目的的衡量,其事實較之法律所規定者更有適用理由,而徑行適用該法律規定的法律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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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427
(D) 應該是為 "擴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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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8343

推樓上Green Cheng :

最佳解簡志帆 所po該段【當然解釋】定義,敘述雖然正確

但並非 (D)此一方法係認為法律文義過於狹窄,故而擴大法律文義之範圍(D)【擴張解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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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解釋→ 想當然爾之請不要挑我語病

   (想就知道,無須拘泥文字,當用則用)

◆ 擴張解釋→ 真有不周之請深思立法目的

   (文義狹窄,必須深究原意,適當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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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96
舉重以明輕 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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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33

當然解釋不是只有舉輕以明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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