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規定,受任人參與委託投資業務之受僱人,於自有帳戶買進某種上 市、上櫃股票後,幾日內不得再行賣出?
(A)15 日
(B)10 日
(C)30 日
(D)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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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58), C(1508), D(32), E(0) #3090200

詳解 (共 2 筆)

#5786597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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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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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任人應與參與全權委託投資或交易決策或相關業務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受僱人簽訂書面約定,載明如上開人員為其自有帳戶買賣上市、上櫃股票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

四、於自有帳戶內買入某種股票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後三十日內不得再行賣出,或賣出某種股票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後三十日內不得再行買入。但有正當理由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受任人允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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