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得向財 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多少比例,計算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A) 5%
(B) 10%
(C) 20%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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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498), C(123), D(20), E(0) #285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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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880
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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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256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三十九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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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86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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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25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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