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
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禁止命令。下列何種行
為不在法律明文規定之禁止命令範圍內?
(A)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B)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C)禁止其對宗教團體為金錢捐贈
(D)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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