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下列何項 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A)社會保險
(B)國民就業
(C)醫療保健
(D)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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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571), C(186), D(73), E(0) #2274169

詳解 (共 3 筆)

#4341001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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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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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1378
是社會「救助」,不是社會保險
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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