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有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一般管教措施,
下列管教措施何者不屬於一般管教措施的範疇?
(A)要求學生至走廊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B)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C)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D)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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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8), B(746), C(855), D(727), E(0) #3244839
統計: A(2678), B(746), C(855), D(727), E(0) #3244839
詳解 (共 5 筆)
#6132202
二十三、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 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 般管教措施: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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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47&kw=%E5%AD%B8%E7%94%9F%E8%BC%94%E5%B0%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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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039
想問法規裡面或有哪個釋義中有寫說不能至走廊站立反省嗎?
如果不是用上課時間(這攸關受教權沒錯),可能是下課、午休等等至走廊站立反省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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