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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春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13582 |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春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13582

年份:112年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35. 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費付足 1 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當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請問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A) 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B) 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金額
(C) 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效
(D) 保險費付足 2 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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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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