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 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何種程序?
(A)異議
(B)抗告
(C)非常上訴
(D)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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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7), B(613), C(5611), D(253), E(0) #1917215
統計: A(447), B(613), C(5611), D(253), E(0) #1917215
詳解 (共 6 筆)
#3536742
異議:是對於原審法院不服所提出,是向原審法院提出。
抗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裁定,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裁定之訴訟行為。
非常上訴: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
申訴:是指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有違法失職,而向其上級主管機關,投訴所用的。
非常上訴: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
申訴:是指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有違法失職,而向其上級主管機關,投訴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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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522
非常上訴: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
抗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裁定,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裁定之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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