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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118965 |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118965

年份:113年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5. 甲出國經商,將其屋委託乙代為看管,乙違背甲之本意,出租給丙開設咖啡廳,以收取 租金牟利,乙所犯何罪?
(A)業務侵占罪
(B)竊佔罪
(C)背信罪
(D)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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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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