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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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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01 桃園捷運_法務助理專員: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試卷B)#6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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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01 桃園捷運_法務助理專員: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試卷B)#67407 |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01 桃園捷運_法務助理專員: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試卷B)#67407
年份:
106年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
35. 4 「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之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 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其中所謂「特殊情形」,根 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 5 條之規定,係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以 下何者為非?
(A)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
(B)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 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
(C)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
(D)地區偏遠,實 地監辦驗收顯有困難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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