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 住所地在桃園市的甲,於苗栗縣對住所地在新竹市的乙為侵權行為。乙對甲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何法院 有第一審的管轄權?
(A)只有桃園地方法院
(B)只有苗栗地方法院
(C)桃園及苗栗地方法院
(D)桃園及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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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69), C(290), D(36), E(0) #1598431

詳解 (共 3 筆)

#2267710
簡單說,正常為以原就被(原告就被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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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幫忙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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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5條

  1.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2.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之船舶最初到達地,或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其船籍港之法院管轄。
  3. 因航空器飛航失事或其他空中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航空器最初降落地,或加害航空器被扣留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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