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 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總額至其資金 35%者,除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5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外,尚須符合下列哪些規定:A.國外投資部分已採用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並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B.最近二年無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情事,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C.董事會中設有風險控管委員會或於公司內部設置風險控管部門及風控長,並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D.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控管部門定期控管
(A)ABD
(B)ABCD
(C)ACD
(D)ABC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271), C(88), D(338), E(0) #3018968
統計: A(40), B(271), C(88), D(338), E(0) #3018968
詳解 (共 3 筆)
#6391428
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一)符合前款規定。
(二)國外投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採用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並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三)國外投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建置適當模型分析、辨識或量化其相關風險,並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報告風險評估情形。
(四)最近二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情事,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五)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置風控長一人,並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其風險控管範圍至少應包括國外投資所衍生相關風險之評估及控管與所衍生風險對於保險業清償能力之影響。
申請提高國外投資總額(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五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前款規定。
(二)取得國外投資總額提高至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之核准已逾一年。
(三)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控管部門定期控管。」
(四)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法定標準一點二五倍以上或經國內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為 A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五)當年度未取得其他提高國外投資總額核准。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