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本法第 14 條至第 20 條之促
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
申訴後至遲幾日內展開調查?
(A)3 日
(B)5 日
(C)7 日
(D)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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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 C(99), D(20), E(0) #2477391
統計: A(40), B(1), C(99), D(20), E(0) #2477391
詳解 (共 1 筆)
#4352354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3 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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