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 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總額超過其資金35%者,除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
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外,尚須符合下列哪些規定:A、取得國外投資總額提高
至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之核准已逾一年 B、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
會或風險控管部門定期控管 C、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
上或經國內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為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D、當年
度未取得其他提高國外投資總額核准
(A)ABC
(B)ABCD
(C)ACD
(D)A
BD。
統計: A(627), B(1333), C(269), D(345), E(0) #2322168
詳解 (共 3 筆)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 15 條
四、申請提高國外投資總額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五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前款規定。
(二)取得國外投資總額提高至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之核准已逾一年。
(三)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控管部門定期控管。
(四)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上或經國內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為 A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五)當年度未取得其他提高國外投資總額核准。
- 提高國外投資總額(原只能在資金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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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至25% |
n 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或缺失事項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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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n 最近一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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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n 國外投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採用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n 國外投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建置適當模型分析、辨識或量化其相關風險,並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報告風險評估情形 n 最近二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情事,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n 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置風控長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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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5% |
n 取得國外投資總額提高至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之核准已逾一年。 n 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 n 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250%以上或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為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n 當年度未取得其他提高國外投資總額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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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 |
n 近一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250%以上,且近3年平均250% n 信用評等等級為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n 設有內部風險模型以量化公司整體風險。 n 當年度未取得其他提高國外投資總額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