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3有限公司應設置董事執行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其董事人數應為:
(A)最多一人
(B)最多二人
(C)最少三人,最多五人
(D)最少一人,最多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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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80), C(278), D(883), E(0) #778638

詳解 (共 1 筆)

#1527628

第 108 條(有限公司)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三分

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

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 192 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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