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應分配之土地面積未達重劃
區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而不能分配土地時,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規定發
給現金補償。土地所有權人對於該現金補償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 30 日內發給
(B)主管機關未於應發放現金補償之期間發放者,土地所有權人對現金補償
之請求權時效,自發放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15 年
(C)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 15 日內發給
(D)主管機關未於應發放現金補償之期間發放者,土地所有權人對現金補償
之請求權時效,自發放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10 年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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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條 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