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敘述,何者為正確?①所謂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人身
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②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
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③要保人終止保
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
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④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
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A)②④
(B)①④
(C)②③
(D)①③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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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120: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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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20條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