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學歷採認及考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學歷外,得予採認
(B)有關學歷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擬 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C)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資格
(D)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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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1637), C(181), D(98), E(0) #2032381

詳解 (共 6 筆)

#3494952
兩岸條例第22條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學歷外,得予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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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206
第 22 條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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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077

港澳條例


香港或澳門學歷之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
布之。

前項學歷,於英國及葡萄牙分別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者,按本條例施行前之
有關規定辦理。
 
兩岸條例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學
歷外,得予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
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
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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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681
第 22 條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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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6496
(B)有關學歷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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