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民法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應負何種責任?
(A)具體輕過失責任
(B)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C)不用負任何責任
(D)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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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2257), C(20), D(69), E(0) #189539
統計: A(48), B(2257), C(20), D(69), E(0) #189539
詳解 (共 1 筆)
#1442370
第 28 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
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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